四、凡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调研的规章草案,调研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研,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调研报告应当包括调研的情况,对调研情况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的调研项目,其调研报告还应当包括所要立法的规章名称、立法的必要性、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立法项目的草案等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调研部门在规章起草、调研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工作部门的,相关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凡列入2010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纳入各起草、调研部门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七、财政部门应当在2010年度财政预算中对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调研的工作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起草、调研工作的完成。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昆明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的规章草案
名 称(暂定名)
| 提请审议时间
| 起草部门
|
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2010.03 | 市环保局 |
昆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规定 | 2010.04 | 市住建局 |
昆明市公共餐具卫生管理办法 | 2010.05 | 市卫生局 |
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修订) | 2010.08 | 市卫生局 |
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 2010.09 | 市工商局 |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 2010.10 | 市规划局 |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修订) | 2010.10 | 市城管局 |
昆明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 | 2010.10 | 市社保局 |
昆明市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实施办法 | 2010.10 | 市档案局 |
昆明市贯彻《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 2010.10 | 市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