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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处在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依法调整利益关系难度增大,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是各级行政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制度,也是依法解决因行政争议引起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途径。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既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并积极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享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维护法律尊严、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滥用。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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