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十五)搭建创业平台。有条件的园区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支持科技人员在园区内兼职创业,支持鼓励农民就地创业,支持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园区开拓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参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执行。

  (十六)用地优惠政策。划入园区的农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流转的办法调整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用途需要相互调整的,可按农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办理。园区内经确权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提供土地,也可按照《昆明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调整土地使用权。设施农业用地优惠政策,按照《昆明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对农业园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确定出让底价后,以公开拍卖方式供地。园区内除永久性建筑物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征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外,对未占用耕地的,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带等用地,以及园区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用地,均作为农用设施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市)区政府审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永久性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法定审批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现代农业园区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作出答复,并限时办理登记手续。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领导。为统筹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业园区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园区快速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相关人员从农业、林业、水务、规划、国土、环保、旅游等部门抽调。各县(市)区政府是农业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运作程序,强化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考核工作,全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

  (十八)争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聚焦农业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争取中央、省级部门项目立项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园区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