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申报认定
(三)市级农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农业园区建设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建成后要具有五大功能:体制创新和科技试验、示范功能,科技成果辐射、扩散、转化功能,培训、教育功能,生产功能,观光旅游功能。农业园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昆明市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和《昆明市2009~2015畜牧产业发展规划》。
2.农业综合园区和专业园区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专业园区要达到1000亩以上。畜牧科技示范园区以畜禽饲养量为标准。
3.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层次高,路、网、电和给排水等配套完善。农业园区的农田要按中低产田改造的标准整治,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
4.布局清晰合理,生产装备和技术先进。农业园区的生产布局要符合规划要求,分不同的功能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5.园区建设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6.有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土地开发工作,为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后勤等服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四)申报及认定程序。市级园区由县(市)区政府将申报的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农业局,并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专家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县(市)区级农业园区的申报程序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级园区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农业园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五)科学规划,精心选址。要始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长远规划、逐步建设,综合规划、有序建设,精心规划、科学建设。农业园区的建设要与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有机结合,要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科学制定园区规划,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目标,分步有序推进。园区选址要立足长远,符合各层次规划,体现资源条件、环境质量、连片规模优势,避免与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发生矛盾,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科学性和稳定性,推进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