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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石林“2·7”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石林“2·7”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昆政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0年2月7日,我市石林县西街口镇格渣村杨梅山发生森林火灾,给当地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火灾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及驻地部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统一部署指挥,积极投身扑火救灾。他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和勇于奉献、敢于胜利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为成功扑灭森林火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了一批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石林“2·7”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武警云南森林总队等2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昆明市科学发展新跨越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继续努力,顽强拼搏,全力以赴抓好当前的森林防火、抗旱救灾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新昆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石林“2·7”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先进集体
(共20个)

  武警云南森林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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