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入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群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升求职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针对大连籍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对接洽谈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困难家庭毕业生人数、求职、培训和见习意愿、个人特长等情况,建立动态信息库,通过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举办就业培训和购买过渡性岗位等措施,对登记的大连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和兜底安置,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之后半年内全部实现就业。
(十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45号)、《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18号)等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未就业大学生“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储备计划”等政策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十四)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同时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求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一把手、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分工负责和协作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市教育部门要切实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级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工商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创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效服务。
(三)统筹推进,确保就业推进行动取得实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以国家6部委联合召开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为标志,进入准备和启动阶段。7月-11月份为实施阶段,各项任务进行具体实施。11月-12月为总结阶段,对就业推进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各地区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