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意见,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创业经营成本。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完善项目征集发布和创业帮扶机制。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提供孵化服务。努力实现全市引领不少于5000名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工作目标。
(八)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稳定灵活就业。对于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九)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市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实名制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并组织高校开展离校前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待就业信息登记数据库。毕业生离校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实名制报到落户手续和未就业登记制度,通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摸清基础数据,做好统计分析。各区市县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毕业生报到落户、协议审核、就业单位网上开通等服务,做好基础信息统计,按月上报信息。
(十)认真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提高就业能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我市“千企万岗”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对接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各区市县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开展对接洽谈会、网上发布信息、送岗位进校园等途径,确保全年提供“千企万岗”就业见习岗位2700个。进一步加强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全年要新建5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就业见习基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要设立见习登记窗口,宣传见习政策,强化对接服务,每月至少举办一场针对2010年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对接洽谈会,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全年要完成30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其中市级2000人,区级1000人。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区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对见习毕业生实行动态跟踪,定期走访调查,落实岗位补贴和带教补贴等,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取得实效。
(十一)积极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发〔2009〕47号),将我市生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范围,通过实名制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券》,并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并免费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创业评审)。政府根据培训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评审合格证明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情况,向定点培训机构发放培训补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