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排查工作,查明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类型及危害程度。
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工作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四、普查工作安排和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普查工作实施;乡镇(街道办)干部分片负责各村(居委会)的调查工作领导;村(居委会)干部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负责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二)自治区统筹安排专业技术队伍到各县进行技术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由同级国土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参与。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隐患普查;交通部门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的隐患普查;建设部门负责县域内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的隐患普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隐患普查。各部门自行排查填写的调查表情况报县(区)级国土部门核实。
(四)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办)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各县(区)、开发区将有关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
五、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
制定调查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工作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
各县(区)、开发区工作总结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