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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南宁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西考察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我市地质灾害状况,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0年7月-8月,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

  在近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普查,查明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数据库,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普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以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野外调查以行政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屯)为单元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二、普查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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