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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五、强化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认真受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城市地铁、道桥改扩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面典型。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力度。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部门、区市县等联动方式,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事故,坚决杜绝各种谎报、瞒报事故现象。对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依法进行处理。
  六、继续深化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深化治理行动,强化源头治本。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和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铁路道口、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对已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
  (二)危险化学品。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在年内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连锁自动控制,规划建设集交易、储存、配送、安全管理、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危化物流园区,推进大连石化公司周边居民和企业的搬迁改造步伐,从根本上消除企业周边的安全和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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