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修订《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依据职能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要与重点时段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源头预防,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安全综合决策机制。强化政府决策过程对安全的把关定向,将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纳入全市或区域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安全保障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布局、重大经济技术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二)健全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大连实际,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企业“入园进区”和非煤矿山企业整合的政策标准,鼓励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
  (三)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大连市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规定》(大政发 [2007] 100号文件印发)、《大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大政发 [2009] 24号文件印发),强化发展改革、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在行政审批许可中的协调配合,联动把好安全准入关,对未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