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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10] 15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载体,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继续下降。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考核奖惩等事项,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制度和责任体系。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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