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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二00九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且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资料
  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杭州市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09年度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
  5.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6.2009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7.2009年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四、申请程序
  1.由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担保机构按属地向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报送补助申请资料。经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8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各一份。
  3.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依据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确定当年享受补助的担保机构名单和补偿金额,并下达补助资金。
  杭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卢昕,电话:87715140。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联系人:梅金品,电话:85252070。

  附件:杭州市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杭州市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年度
  机构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机构地址

 

所在区县(市)

 

预算级次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名  称

 

 

开户银行账号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日均

实收资本

 

年度担保总额

 

年日均担保

责任余额

 

申请风险

补偿资金总额

 

兹声明以上申报真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区、县(市)、开

发区经贸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区、县(市)、开

发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同意按规定配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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