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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编制城市防洪规划。组织制订城区防洪、排水规划;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

  市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修复水毁交通道路、桥梁。

  市服务业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汛期食品、生活必须品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农委:负责国家粮库的防洪安全,并做好救灾粮的调配供应工作。

  抚顺电业局: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重点防汛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批及配合市水务局认定影响排洪违章建筑。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灾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中国人保抚顺分公司:负责指导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丰富保险产品,组织开展灾害后的保险施救、理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保证全市大中型防洪抗旱工程移动通信的畅通;负责本系统所属工厂、企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负责大伙房水库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库水情。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通报有关水情、雨情。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属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及各县区辖区内有重要防洪抗旱任务的单位,汛期旱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做好运行状况报告。各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险情发生后40 分钟内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②水库出现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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