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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和行动的分级

  4.2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4.3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4.4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4.5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6.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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