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和行动的分级
4.2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4.3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4.4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4.5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6.3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抚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