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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市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税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税源普查,挖掘税源潜力,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税、实事求是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我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包括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内容:

  (一)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否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普查出租房屋是否按规定在社区、派出所登记备案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填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信息表。

  (二)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

  (四)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发(2009)17号)要求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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