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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3、申报材料: 住院医师培训医院需认真填写《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4、申请时间:培训基地应于基地评审当年的3月底前提出申请,逾后不予以受理。首批培训基地的申报于2010年7月5日前提交。
  5、评审: 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和本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统一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申报材料与实地核实明显不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当年评审资格。
  6、公示:培训基地审批实行公示制度。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在杭州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基地名单)。对认定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由医院向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及其理由与依据。
  第十二条 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医院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导,每3年组织一次重新认定。未经公布的临床科室不得作为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级医疗机构当年招录的人数,下达各培训基地轮转人数;培训基地的所在医院根据下达的培训学员数和轮转计划,具体安排每位培训学员的轮转时间;培训基地根据承担的培训学员数,做好轮训带教的安排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带教医师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统一选拔并报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认定。带教医师负责具体指导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培养、医疗文书书写、临床医疗实践、“三基”培训、 劳动纪律及各项相关的学术活动。带教医师应关注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轮转计划、培训标准和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培训学员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按受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内容的培训。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以在基地培训为主,理论课程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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