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成立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研究并提出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培训基地标准和基地评审工作;拟订各专业考试、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阶段考核工作;对全市培训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专家委员会下设联络办公室,负责住院医师日常管理和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培训计划安排和考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培训工作。杭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全面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期间的各项管理;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科教科负责在该院轮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轮转医师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基地和住院医师的培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对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基地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培训基地
第八条 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以专业科室为单位,经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认定和公布。
第九条 培训基地暂设28个学科,即血液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感染科、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小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皮肤与性病科、精神科、心电图科、病理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和急诊科。
第十条 培训基地的认定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由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认定和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评审和认定程序
1、申请资格: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符合《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下称基地标准)的临床科室。
2、申请方式: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经医院自评,符合基地标准的由医院统一申报,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