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卫发〔2010〕158号)
市级各医疗单位:
现将《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请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反馈给我局科教处,以便我局今后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认定公布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培养具有较全面的临床知识、临床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胜任各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有较强的急诊和危重症处理能力。
第三条 培训对象为从2010年起每年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后未在三级医疗机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在三级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完成规定轮转需补足的新进入市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博士毕业生轮转时间为2年。培训期间每人必须到浙江大学附属医院、省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轮转,时间≥6个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领导、协调和监管。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和培训基地的评审、认定、培训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