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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新增实施5项民生工程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全市新增实施5项民生工程。

  (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010年,新增床位110张,每张床位投入6万元。

  (二)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2010年,在24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392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

  (三)光荣院建设。从2009年至2011年,全市集中供养率要达到30%,集中建设3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光荣院,设置床位440张。2010年,选址和县,改扩建巢湖市光荣二院,规划建设床位数150张。

  (四)农村清洁工程。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每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2010年,在7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五)校舍安全工程。以全省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三类重点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完成2009年和2010年加固重建工程1135721平方米,其中2009年重建面积137978平方米;2010年加固面积798217平方米,重建面积199526平方米。

  三、有关工作要求

  实施民生工程是我市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更大实效。

  (一)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和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贴基层需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要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形成集聚效应。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要建立健全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二)形成稳定多元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政策扶持、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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