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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


  今年以来,各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沉着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生产经营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但也有一些企业出现了营运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个别企业亏损严重。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形势,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变化,高度重视资金管理

  各监管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充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分析集团财务资源对发展战略规划的保障能力,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转变财务策略,提高前瞻性和预见能力,采取措施应对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增大与融资环境收紧之间的矛盾,突出稳健经营,坚持量入为出,做好长远谋划,留足资金头寸,防范财务风险。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资金是企业经营运转的“血液”。各监管企业要以现金流量管理为核心,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资金安排,增强现金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给,科学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及不足,合理确定现金收支规模,安全高效地做好资金筹划工作,谋求长期的资金动态平衡;加强现金流入流出全过程预算控制,做好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督与考核,跟踪监测现金流量增减变动情况,制订现金不足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资金链的安全稳定。

  三、努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各监管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融资能力,合理确定融资的方式、规模与结构,通过多渠道、多品种的融资组合巩固资金链。进一步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的信贷支持;加强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资本结构,扩大股权性融资比重;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银行票据等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资金成本。积极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保理等新的融资模式。禁止通过集资、地下钱庄等各种非法途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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