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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关于印发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2、培育建立一批专业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知识和技术成果向示范区加速转移。认定一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技术开发、推广、交易、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13、鼓励企业依法应用知识产权,提升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帮助优势产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和对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发挥现有国家专利技术(合肥)展示交易中心作用,积极申报成立国家专利技术(芜湖)展示交易中心。

  四、加大自主创新政策激励

  14、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重点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政策等,建立跟踪绩效评估机制。

  15、比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16、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17、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对符合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做好引导、规范等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

  18、省每年公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自主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值4%至10%的加分。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五、加强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

  19、省、市财政设立的示范区专项资金支持自主创新,重点用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研发机构和关键技术及高端人才、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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