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围绕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支持现有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提档升级,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省级高新区,暂不具备条件的,批准先行筹建省级高新区。鼓励省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开展创新型园区建设工作,每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数、产值数、专利数和引进技术项目数等指标,分国家、省级园区进行评比奖励,引导园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5、支持建设语音、电子材料、公共安全等一批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合肥高新区申报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争取芜湖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二、支持产业和技术同步转移
6、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来示范区落户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优先确认,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7、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骨干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在语音、非金属材料、余热发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申报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并积极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8、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大学、科研机构等紧密结合,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9、支持大学和科研机构以技术、专利等高新技术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产业化,创办科技企业。
三、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10、推进建设以合肥为中心、辐射示范区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体系,强化创新公共服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吸引国内外更多科技成果落户。支持办好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
11、支持建设一批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软件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的功能,积极扶持发展势头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促其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