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科策〔2010〕97号)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10〕8号)精神,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经信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资委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切实发挥自主创新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10〕8号)精神,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业技术升级
1、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主抓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工作,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研究编制新兴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实施新兴产业“十百千”企业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对产业核心技术或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重大投资项目,科技计划及时跟进,重点支持开展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