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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4号),对有关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现将这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深入扎实地做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工作。要按照政府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总责,定期研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亲自过问解决重要问题,亲自抓重点任务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把所承担的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到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注重结合,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抓好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与贯彻落实年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的通知》(甬党办发〔2010〕36号)精神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与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探索建立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府投资项目综合评估考核体系,着力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水平;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起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切实解决“中梗阻”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与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结合起来,按照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时效性,推动政府廉政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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