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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关于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

  为构建我市小农资店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监管各参与部门职责,实行对农资市场的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提高农资从业人员为农服务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深化小农资店整规工作成果,推进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群众最为关心的农资商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协作,坚持示范引导、惩防并举、考核评价、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创新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方式,推进农资市场规范发展,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保障农资监管财政投入。加强农资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建立农资监管协管员队伍。相关部门明确职责,抓住重点,结合各自工作平台,加强对小农资店经营和服务的规范引导,形成以行业自律为基础,农资监管协管员为先导,部门协同管理的农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农资监管部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落实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小农资店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基本杜绝,建立小农资店诚信奖惩机制,小农资店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商品质量源头监控机制形成,农资商品质量显著提高,小农资店规范化水平得到巩固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农资监管协管员队伍。

  1.成立农资监管协管员队伍。各涉农乡镇(街道)要在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明确一名人员为农资监管协管员,参与对当地小农资店管理与指导,负责收集小农资店经营的农资商品信息和受理对农资商品质量的消费投诉;负责对农业生产事故初查;做好对小农资店从业人员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本乡镇(街道)小农资店的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和其他管理活动。(各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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