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应急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宁波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动态跟踪,及时预警预测,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全市2010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甬政发〔2010〕47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全市应对2010年严峻的节能工作形势,确保完成全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一项具体措施,适用于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预测,以及对影响程度大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及时跟踪、预警预测和阶段性应急调控。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建立相应的能耗情况和节能目标进度的通报制,分级预警。根据能耗总量、可比产值能耗、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任务书)完成情况等,实行分级预警,适时启动调控措施。
(二)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以重点用能地区、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为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的重点,近期以工业为主,适时向其它领域拓展。根据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市节能办具体负责全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预警调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