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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委托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属地电视台广告进行监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委托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属地电视台广告进行监测的通知
(内工商函字〔2009〕211号)


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一些消费者反映部分盟市电视台播出的广告内容粗俗,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要求,切实有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我局拟委托盟市工商局对各盟市电视台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各盟市电视台
  二、监测广告时间段
  9月13、14日上述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
  三、监测范围和重点内容
  主要监测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保健食品、农资、房屋销售、职业中介和招工、美容服务、性广告等。
  (一)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变造广告审查内容的广告。
  (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内容虚假、格调低下、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三)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党政领导、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广告,利用健康专题栏目发布的广告。
  (四)各类信用卡广告、人民币及人民币收藏品广告。
  (五)性药品广告。
  四、监测方法
  各盟市工商局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监测工作,填写统一格式的《涉嫌违法广告信息登记表》(样式附后),写出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对比报告。并于9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自治区工商局对在监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移交盟市工商局查处,必要时由自治区工商局督办或组织办案力量对媒体进行查处。

  二○○九年九月三日

  涉嫌虚假违法电视广告信息登记表

      盟(市)工商局       编号:
典型广告类别:
涉嫌违法广告名称:
涉嫌违法广告主:
涉嫌违法条款:
发布媒体:发布时间:
涉嫌违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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