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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搞好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搭建妇女与用人单位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要提高网上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快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学校间、校企间求职招聘信息资源共享;要依托网络开展政策咨询、企业推介、职业培训、网上招聘面试等多种服务,拓展服务功能。

  (四)健全失业妇女登记制度。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建立辖区失业妇女就业情况台帐,以便全面掌握妇女就业情况。

  (五)定期开展集中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在坚持常年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的基础上,把每年的2月15日至3月15日定为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月,重点与有关部门联合举行三个专场会。一是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增加女大学生就业机会。二是开办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大讲堂,提升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成功率。三是举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事迹报告会,激励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勇气和斗志。

  (六)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妇女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的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规范妇女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依法加强各单位在签订就业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时为录用的妇女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或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妇女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直接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市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创业就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妇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实际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妇女创业就业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协调配合,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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