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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设立妇女创业就业资金。市级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妇女创业就业资金,专门用于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七)组建妇女创业就业导师团队伍。各级妇联要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巾帼创新业带头人”以及熟悉工商、税务、劳动就业、法律、金融等方面政策的业务骨干组成市妇女创业就业导师团队伍;要制定妇女创业就业导师团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考核绩效机制。通过创业讲座、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信息交流、结对帮扶等各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答疑解惑、项目论证、决策参考、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和开展“一对一”帮扶行动;积极开发和推荐适合女性就业的项目,着力提升妇女创业发展能力。

  (八)建立“昆明市女性创业园”。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场地、夜市一条街等适合妇女创业的场地,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免费提供给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妇女,进行创业孵化,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

  (九)建立“昆明市女性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各级政府要完善配套扶持政策,依托适合女性就业的企业,建立“妇女创业就业实践基地”,教育和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组织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妇女到基地进行创业就业实践见习,免费提供技术、项目、小额贷款等扶持,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实现创业;推荐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妇女实现就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市妇联共同认定的“妇女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可享受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加强妇女就业公共服务工作

  (一)加强就业信息收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切实为妇女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妇女就业服务窗口”。专门为妇女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侵权投诉,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妇女提供需求信息登记,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特别是针对女性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收集需求信息,及时推荐妇女就业;同时,畅通妇女就业利益表达渠道,切实维护妇女就业权利。

  (二)积极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援助行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现场招聘会,开展“校企对接、百家企业进校园”活动,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女性大学生;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网络招聘”等活动,确保有更多的妇女通过招聘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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