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谈判小组组长根据谈判结果向全体供应商代表宣布成交候选人排序及名单。
(3)监委根据对谈判全过程的监督情况,向全体供应商代表宣读采购监督意见。
(4)审定采购结果。采购部门将谈判结果以《评审结果审定表》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请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6、谈判过程应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 参照询价的采购项目操作程序:
1、编制询价文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按规定格式编制询价文件(包括询价单及报价单格式),询价单应包含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业务需求、询价方式、询价截止期限以及评审标准等。
2、发出询价邀请。根据采购实施方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邀请其报价。
3、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或技术评委可从本系统内部选取产生,根据项目特殊需要,也可邀请系统外专家参加。
4、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格式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报价文件密封后在规定时限前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供应商是否需要到达现场;
报价文件启封前,询价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及按要求需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分别进行签到,填写《签到单》以证出席;
监委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填制《密封情况审核意见书》;需要供应商到开标现场的,应核实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当场拆封报价文件,将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排序登记在《评审结果审定表》上。
5、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部门将《评审结果审定表》或书面报告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参照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操作程序:
1、组成谈判小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必须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谈判小组的组成原则应在采购方案中事先予以明确。
2、制定谈判邀请文件。谈判邀请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业务或技术需求、响应文件报送要求以及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等内容。
3、邀请符合条件要求的唯一供应商,并向其发送谈判邀请文件。
4、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