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参照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操作程序:
1、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采购技术需求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实施方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并邀请其参加谈判。
3、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或技术评委可依法在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也可邀请系统外相关单位人员或从本系统内部选取,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谈判。
(1)正式谈判前:
①谈判小组、工作人员和供应商分别签到,并填写签到单以证出席;
②主持人介绍谈判小组成员情况,确认是否有需要回避情形;
③监委核实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核,填制并当场宣读《密封情况审核意见书》;
④监委召集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随机抽签,确定供应商解读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的顺序,并填制《谈判抽签登记表》;
⑤谈判小组民主推选组长,填制《谈判小组组长推荐表》,谈判小组成员对推选结果予以签字确认。需求方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⑥谈判小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评分细则进行讨论和细化,并予以签字确认。
(2)谈判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在组长主持下,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对谈判要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可分多轮进行,直至双方就项目的价格、技术、质量、服务达成一致意见。
(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填写《江苏省国税系统采购最终报价单》,并对谈判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服务等做出的澄清、承诺进行书面确认。
5、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或根据事先制订的评审标准计算出的得分结果,推选出成交候选人名单。
采用评分方式进行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填写《江苏省国税系统采购项目评分明细表》并交谈判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汇总评分情况填制《江苏省国税系统采购项目评分汇总表》及《评审结果审定表》,交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由监委复核签署意见。最后谈判小组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