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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B类采购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七条 采购人应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B类采购项目预算安排、采购计划以及统计信息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采购立项和确定方案

  第八条 发生采购需求时,需求单位(部门)应及时填写《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行为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并视具体项目需要经预算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及需求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将具体业务需求(加盖部门章)及相关批件附后递交采购部门审核。采购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在《立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进入采购程序。
  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年度预算或按规定履行了追加调整手续的项目,无预算或无相关追加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
  第九条 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应按照全省统一制订的规则,编写采购项目编号。
  第十条 采购立项后,采购部门应组织召开采购工作组会议,研究形成初步采购方案。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及资金预算、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项目需求(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及拟邀请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及询价小组组成原则、评审原则、评分标准及与采购有关的其他事项和内容。
  参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询价或谈判采购不足三家的,以及采用跟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同时在采购方案中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采购方案应及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并予以审定,在时间紧急时采购方式可以通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签阅的形式予以确认。采购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工作组对采购方案的商议情况,以及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方案的审定情况,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在采购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时,采购人必须及时召开采购工作组会议,必要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按年编写序号并作为采购档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B类采购项目应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其相应程序组织采购,在条件具备时还可通过定点采购、跟标采购等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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