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B类采购行为操作规程》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0〕219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B类采购行为的操作管理,省局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国税系统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B类采购行为操作规程》。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B类采购行为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全省国税系统)B类采购行为的操作管理,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国税系统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B类采购行为,是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采购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所称B类采购行为。
第三条 B类采购行为除专家评委产生、信息公开途径、采购适用方式、评分标准设置、报批报备规定外,其余管理要求、操作程序、采购资料文本均参照政府采购的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 全省国税系统的各级采购预算单位是B类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人(以下简称采购人)。
第五条 B类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负有采购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管理,并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坚持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其相关部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B类采购项目一般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如条件具备可按照规定程序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