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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2、进行二次网上竞价的项目,进行 “采购方式配置”,包括选择产品的数量、选择产品方式、竞价方法、竞价时间配置等,并填写“采购数量”和选择竞价的“协议供货商”,保存并开始竞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协议供货商及时登录总局协议供货系统进行竞价。
  供应商竞价截止期满后,采购人预览竞价结果,并根据系统按配置的竞价方法计算的成交结果确定成交协议供货商完成采购。
  (四)合同管理。网上采购完成后,采购结果书面报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管理”模块,在“采购项目信息”列表中选择(待录入和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点击其右侧“合同管理”,转到合同管理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录入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合同模板、付款方式、条件、乙方信息等内容完成新合同。在合同未签署前采购人可以对合同进行编辑、修改、删除。
  (五)签署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进行合同签署。内容不能满足采购人特定需求的,应当增加补充合同或备忘录进行约定。
  (六)下载、打印合同和验收单。采购人将合同、验收单下载打印后,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非网上采购执行程序
  因项目特殊,执行总局协议供货时无法实行网上采购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发出竞价信息。根据事先确定的采购方案,向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发出采购信息及报价邀请。
  (二)报价。被邀请的供应商按规定格式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报价文件密封后在规定时限前报送采购人。
  (三)评审。报价文件启封前,竞价小组成员应进行签到。
  由监委对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竞价文件的要求,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填制《密封情况审核意见书》。
  对报价文件当场进行拆封,并对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登记。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方案确定的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或价格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总局协议供货优惠折扣率。采购执行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通知。采购部门应及时制作成交通知书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采购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填写送达回证并回复采购人。
  (六)签署合同。采购部门应在系统内网或总局协议供货系统下载项目合同、验收单格式,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予以填写,并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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