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律,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环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按照建设标准分解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示范,全面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2010年底,各县(市、区)要打造1个构筑“防火墙”工程示范村、社区,各部门要树立2个构筑“防火墙”工程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全区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有序开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逐项细化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当地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2012年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