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总结、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在规定期限内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各地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九小场所”界定标准》,依法对社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文物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消防宣传车、消防文艺演出等载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消防知识的普及率;要推进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消防执法宣传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部门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执法资格证后,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推进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保险三大安全保险,建立保险预防防灾体系,有效化解火灾事故风险,确保火灾事故善后顺利、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