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书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全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甲荣 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李同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丁文政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玉顺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吉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侯永鹏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张孝庆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洋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侯永鹏(兼)
成 员:李建中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杜争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把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纳入重要工作目标予以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2.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要依法实施联合监管,要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并全面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要加强源头控制,针对消防安全行政审批、行业内部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娱乐场所营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宾馆饭店星级评定、易燃易爆企业审批等必须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由公安、文化广电新闻、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旅游、安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把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消防事项,由牵头部门负总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并推动落实;配合部门应主动跟进,积极配合,切实解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3.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要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责任书要求建起公安消防队(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