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晋政办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临汾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打造坚实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白建荣 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延峰 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畅新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海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保金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铁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永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民 市农委副主任
王友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宝林 市教育局正处级调研员
张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