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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晋政办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临汾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打造坚实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白建荣  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延峰  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畅新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海潮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保金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铁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永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民  市农委副主任
  王友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宝林  市教育局正处级调研员
  张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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