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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临汾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专项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第22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整治目前存在的违法建设,妥善处理解决已建项目补办规划手续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各类矛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2010年6月1日前临汾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涉及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国有土地上的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今后案例不作类比。
  第四条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机构为“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规划局负责召集,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2010年6 月1日前临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形成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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