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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煤炭经营源头监管及规范运销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荀贵生 (市物价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栗 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赵戟 (市国税局局长)
  张晓东 (市地税局局长)
  李安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贺彦平 (临汾煤运有限公司经理)
  李光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兰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李顺福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
  办公室主任: 牛立东(兼)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贺彦平(兼)
  副 主 任: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振纲(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刚(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兰俊(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二)领导组及办公室职责
  1、实施联合驻矿(厂)监管。国税、地税、煤炭和临汾煤运有限公司抽调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现场监督,逐日逐车登记销煤量和煤炭流向,从煤炭生产的源头堵塞税费流失。
  2、对全市煤炭及副产品按临政发〔2005〕19号文件要求实行统一经销政策,加强全市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保证重点用煤企业用煤,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按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晋煤经发〔2008〕579号文件规定,对公路运输煤炭实行严格的“四票”(煤炭销售票、公路煤炭统一调运单、煤炭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运行办法,通过对全市煤炭生产和销售总量控制,保障煤炭供应。
  4、从严查处超限超载、无牌无证、抛洒遗漏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提倡环保运输,创建良好交通运输秩序,营造和谐运输环境。
  5、组织开展煤炭生产运销领域专项检查,监督稽查队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生产和非法交易行为。监督稽查队检查煤炭生产及运输企业按规定上缴各种税费及基金。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向煤矿按月发放《山西省煤炭销售票》;负责组织对洗煤厂、焦化厂、储(配)煤场、站台进行整顿和稽查;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二)临汾煤运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合法煤矿和洗(选)煤厂、储(售)煤场煤炭销售实行合同化管理;负责煤炭调运票据的发放、查验、回收、统计,协查煤炭销售票据;每周向市领导组上报煤炭运量。按照市政府部署,负责应急调运煤炭,保障重点企业用煤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供应。
  (三)市经信委、监察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煤炭运销稽查联合执法,对涉煤偷逃税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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