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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1)中央补助168万元,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43584人。(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2010年,在中央补助582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分别补助44万元,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3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在中央补助316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对13.6万名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在中央补助169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分别补助27万元,继续开展农村牧区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在中央补助24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分别补助70万元,为3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在中央补助4800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分别补助不低于2957万元,完成2010年1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在中央补助288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分别补助86万元,完成7200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样检测任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5)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60万元,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3.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中央投入5550万元,地方投入5168万元,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支持3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我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为鄂尔多斯市和通辽市。
  1. 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研究提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自治区卫生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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