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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市内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提出辐射事故时的医疗应急救援指导;起草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信息,提出现场救援指挥部名单,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
  市新闻中心: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第一时间从指挥部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职责参照市级执行。
  2.2.5应急工作组
  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如下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市新闻中心、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临汾供电分公司。
  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戒线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市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2)专家组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市指挥部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成员名单见8.1)。
  职责: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
  2.3应急指挥场所
  处置辐射事故期间,在市环保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环保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配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和相关仪器设备,在事故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事故应急灾害监测、救援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规定,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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