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必要时与兄弟市的联络工作。
(5)必要时向国家、省申请支援。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市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贯彻落实市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市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处理后的恢复工作。
(5)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监测体系。
(6)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全市的应急准备工作。
(7)准备实施有关应急演练。
(8)编写和修改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制定、修订本部门、本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9)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职责
(1)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指导督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制定、修订本部门、本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为全市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可靠运行。
(5)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
(6)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7)负责对市级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辐射防护科普知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的组织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采访报道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将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筹集,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