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工作原则
以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为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
(1)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和射线装置运行失控事故。
(2)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发生的事故。
(5)人员受到超剂量限值意外照射事故。
(6)其他可能出现的辐射事故。
2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由市、县两级应急组织组成。市级应急组织包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
各县(市、区)建立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新闻中心、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临汾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环保局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室、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城市环境监察队、市环境监测站、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市环保局宣教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1.3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
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设在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2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
(2)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国家、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状态,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
(3)统一指导市内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谣言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