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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2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职责
  2.3应急指挥场所
  3 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2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辐射事故分级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3分级响应
  4.4应急监测
  4.5信息发布
  4.6安全防护
  4.7应急终止
  5 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5.2培训
  5.3应急演练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人员保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8.1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8.3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8.4临汾市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8.5临汾市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汾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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