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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青海省志>编目大纲》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青海省志>编目大纲》的通知
(青政办〔2010〕1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第二轮〈青海省志〉编目大纲》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2006-2015年)》和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历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促进全省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的工作机制,实行地方志工作领导责任制。编委会主任要负责解决好修志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把好志书的政治关、史实关、质量关和保密关,确保全面、客观、系统的编纂好第二轮《青海省志》。
  三、尽快建立、健全二轮省志分志编纂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充实队伍,确定人员,创造条件,早日启动编修工作,务必于2015年底前总体完成《青海省志》第二轮修志任务。
  四、抓好修志经费的落实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将二轮省志的编纂、出版和日常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省地方志办公室、财政厅和有关承编单位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切实将修志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各承编单位要按照《编目大纲》的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志编纂细目和方案,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六、认真执行中指组下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探索提高志书质量、丰富志书内容、加快修志进度的新路子。
  附件:第二轮《青海省志》编目大纲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
第二轮《青海省志》编目大纲

  序
  凡例
  1.总述·大事记(省志办)
  一、环境·资源类
  2.区域建置志(省民政厅)
  第一章 省城
  第二章 州地(市)
  第三章 县(市)
  3.自然环境志(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系)
  第一章 地质
  第二章 土壤
  第三章 地貌
  第四章 河流
  第五章 湖泊
  第六章 气候
  第七章 生态
  第八章 生物
  第九章 灾害
  4.气象志(省气象局)
  第一章 气象特征
  第二章 气象灾害
  第三章 气象科研
  第四章 气象服务
  第五章 气象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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