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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责任,确保勘察设计、施工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规定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并把抗震设防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把好质量关。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选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对施工质量负责。要积极采用国家规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以先进科技保证工程质量。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科学合理地做好建筑废材的再利用。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
  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对灾区城镇受损房屋的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要及时指导并加强监督管理。凡是拆除、加固工程的施工组织,要认真做好隔离防护措施。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施工安全教育和防震常识培训,切实提高施工队伍素质,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推进工程创优达标活动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和安全标准化活动,激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和安全标准工地,提高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灾区乡(镇)、村牧民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受灾各乡(镇)均应确定住房建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牧民住房建设指导和管理。对重建任务相对集中、建房户较多的牧民聚居点,鼓励有资质的成建制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参与牧民住房重建;牧民住房重建相对分散的,可分片区指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实地进行指导。
  四、强化建设执法监察,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中的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和完善建设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灾后重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要充分发挥市场诚信体系的作用,将诚信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奖相结合,及时记录和公布灾后重建过程中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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