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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10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随着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启动,各类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将陆续开工建设。由于灾后重建投资建设规模大,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这对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实现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总体目标,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保证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责,切实加强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的监管
  玉树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指导和帮助地震灾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坚持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为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依法监管,规范灾后重建建筑市场行为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灾后重建项目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合法有效,履行项目报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按照依法科学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二)加强建筑市场准入审查和建材管理
  严格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建筑市场准入审查,重建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并以省内外优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主体,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按照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参与灾后重建省外建设队伍进省备案手续。
  对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重要的建筑材料要列入政府价格临时干预体系,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建材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建筑材料和产品流通市场的质量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产品的抽样检测、见证取样质量监督;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抓好建材市场秩序治理。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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