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凤霞等25名同志为2009年度青海省优秀专家的决定
(青政〔2010〕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广大知识分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
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经认真选拔、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凤霞等25位同志为“青海省优秀专家”称号,并一次性发给专家津贴10000元,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划拨。
希望获得称号的优秀专家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目标,在经济建设、人才培育和科技发展等方面勇担重任,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广大知识分子要以优秀专家为榜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增强科学研究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人才选用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创造条件,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发展和优秀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